來源:慧聰消防網
2014年12月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》發布以來,CCC目錄一直在調整變化。本文整理了2019年7月最新版CCC認證產品目錄,對于歷年目錄范圍內刪除的產品和新增的產品,都做了詳細的標注,內容僅供參考。
強制性認證(CCC)產品目錄及變化情況
21大類:電線電纜、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、低壓電器、小功率電動機、電動工具、電焊機、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、音視頻設備、信息技術設備、照明電器、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、機動車輛輪胎、安全玻璃、農機產品、電信終端設備、消防產品、安全防范產品、裝飾裝修產品、兒童用品、防爆電氣、家用燃氣灶具。
說明:
1.對于電氣電子產品,除電信終端、電焊機,適用范圍僅限于可直接或間接連接到大于36V(直流或交流有效值)供電電源的產品。
2.對于電氣電子產品,除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線電纜、車載移動用戶終端或特別說明外,專為汽車及摩托車、火車、船舶、飛機設計、制造和使用的、具有專門設計和安裝結構的產品不在CCC 認證范圍內。
3.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多功能產品,以產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進行歸類。多功能產品應符合主要功能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要求,同時兼顧其他功能產品對應的認證實施規則要求。
4.適用產品界定應當結合“對產品種類的描述”和“對產品適用范圍的描述或列舉”及“備注”等內容,并以此作為判定產品是否屬于認證范圍。
5.產品列舉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產品名稱,未列舉的產品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相應描述界定。
6.摩托車頭盔因僅向越南出口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,不在下表中描述界定。
7.由于產品分類、定義及標準的變化,原“玩具類產品”及“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”歸并為“兒童用品”。
紅色字體為調出目錄,綠色為增加或范圍細分,黃色為范圍有部分變化調出,藍色字體為消防產品。
另,《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》:決定將消防水帶、噴水滅火產品、消防車、滅火劑、建筑耐火構件、泡沫滅火設備產品、消防裝備產品、火災防護產品、消防給水設備產品、氣體滅火設備產品、干粉滅火設備產品、消防防煙排煙設備產品、消防通信產品等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,改為自愿性認證,僅保留公共場所、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、滅火器、避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。
備注:以上分類以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45號公告《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》(2014年12月發布)為基礎。2014年12月以后的目錄調整情況,已經在備注中注明,可查詢相關文件獲取準確信息。以上內容更新至2019年7月12日。